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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供水排水服务不当将被问责

发布日期:2014-11-01  点击:50669次

 由于巡视或化验不及时造成出厂水不合格、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漏水延迟维修4小时以上等履职不当行为,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领导将受到经济处罚,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调离、降职或免职。

  记者8月12日获悉,沈阳水务集团对供水排水服务内容、流程、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
  4个“24小时制度”

  今年上半年,沈阳水务集团完成供水量2.84亿立方米,日均供水量157.1万立方米,同比增加6.3万立方米,增长4.2%。

  沈阳水务集团在全系统推行了“先服务、后确责”的工作模式,并推出4个“24小时制度”。

  即24小时停水报告制度,要求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供水环节出现的问题,避免因供水问题造成群众的生活不便;24小时全网络覆盖制,第一时间掌握用户反映的问题,及时解决,建立居民小区网络化、全覆盖的联络机制,做到每一个街道、社区都有专人负责解决实际问题;24小时漏水抢修制度,第一时间快速反应,及时维修,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集团的经济损失;24小时水质监测制度,第一时间消除水质安全隐患,保证百姓喝上放心水。

  沈阳水务集团要求供水系统每天至少对水源井、导水管线及其运行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,异常、极端天气情况下,每2小时巡视和检查一次,每30分钟检测一次出厂水余氯、浊度指标。

  巡检员发现漏水或设备异常必须做到小修不超过2小时,大修不超过12小时。水厂化验室每天对水质9项指标化验一次。

  40分钟到事故现场

  对于一个单元或一栋居民楼以上住户发生突发水质问题,技术部门将会同水质检验中心,在40分钟时间内(郊区延长至60分钟)赶赴两场开展工作,指导基层单位在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理,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上报,或提出启动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建议。

  漏水维修预计超过12小时的情况下,必须在相关小区单元门口张贴温馨提示。 30户以上用户无水时,应设立公用栓(冬季除外),不能保证三峰供水的情况下,要提前安排用户服务中心应急送水。

  汛期雨后两小时,城市主要街路、立交桥下仍积水严重、对交通造成极大影响的,排水部门相关责任人将受到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,情节严重的,责任单位负责人甚至会被调离、降职或免职。

咨询热线: 138 3492 32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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